使用規章與個人資訊保護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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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規章 :::

為了讓使用者舒適地運用ATHLET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我方」)經營之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制定了本使用規章。使用本服務時,將視為已經同意本使用規章。

第1條 使用規章的修改及增訂

我方得以隨時修改本規章。本規章有所變更時,費用及其他一切與本服務有關之事項,將依變更後的規章辦理。本規章的變更將公告於本網站。使用者請定期確認。

第2條 使用資格 

僅有同意本規章之使用者可使用本服務。

第3條 使用規章的違反等

1:無論是否規定於本規章內、是否於本網站增訂規定,當使用者未遵守我方所制定之規則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當妨礙時,我方得以不做事前通知採取下列措施。
 1)暫時停止本服務的提供
 2)取消使用資格
2:因我方採取前項措施導致使用者產生損害時,我方對此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4條 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1:使用者不得借用使用者之名讓第三者來使用本服務,使用本服務將視為使用者自身責任。
2:使用者僅可就合法的目的使用本服務,且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猥褻、殘忍、侮辱性的表現等,做出使他人感到不快的表現。
 2)表達虛偽之事實。
 3)做出毀損名譽、毀損信用、毀謗、騷擾或是謾罵一類的發言。
 4)未獲得其他使用者的許可之下,張貼可以查明其他使用者身分的個人資訊,或是直接接觸其他使用者。
 5)張貼我方未認可的廣告(包含連結)。
 6)侵犯個人隱私。
 7)侵犯他人的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新式樣專利、商標權、著作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
 8)張貼、發送含有電腦病毒的資訊等行為。
 9)獎勵犯罪行為。
 10)將本服務運用於使用者的事業活動上。
 11)違反日本及各國的法令等。
 12)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13)侵犯我方的通訊秘密、有形無形財產,或是名譽、信用。
 14)進行廣告、宣傳、營業活動、公職選舉活動,或是特定思想、宗教的勸誘。
 15)其他本公司認定為不適切之行為。

3:使用者對我方提供的資訊除了可閱覽等之外,無論方式為何,皆不可存取我方的伺服器。
4:無論方式為何,使用者同意不阻礙、變更或是干擾本服務以及相關服務的提供,以及提供所必須之軟體及硬體,此外,亦同意不阻礙、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其他,同意不變更、竄改與本服務相關之資訊。
5:使用者同意我方對於本服務中所連結之第三者網站的相關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使用本服務所連結網站,將視為使用者的責任。
6:我方為進行維護等,有不通知使用者而停止或變更本服務之情形。
7:接受本服務所需要之機器、通訊手段等等,由使用者負責、自費準備。
8:我方不保證本服務不會產生中斷、中止及其他障礙。

第5條 著作權等的規範

1:本網站上的所有資訊,屬於我方或是著作權人。
2:與本服務有關,使用者所提供資訊的著作權,無論該資訊是否於本服務公開,全部都歸我方擁有。此處所提到的著作權,包含所有出版權及其他複製權、著作權法第23條所制定之權利(公開播送權等)、同法第28條所制定之權利(二次創作物使用權)及其他著作權的內容。
3:基於前項資訊,使用者不具有著作者人格權。
4:我方可將第1項及第2項所規定的資訊等,用於張貼以及出版等事業。
5:我方尊重第三者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使用者亦請尊重。於適當的場合、自行裁量之下,我方得以停止侵犯第三者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者存取本服務。
6: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際,得知自己或第三者作品被複製等侵犯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一類的行為時,請聯絡我方。

第6條 禁止複製等涉及本服務的資訊

於本服務獲得的訊息等相關資訊,未經我方許可,使用者不得複製、公開撥送、發放、改編。不過,以家庭內使用為目的的複製不在此限。

第7條 連結

1:本服務中所連結的網站,我方並未認可下列的行為。
 1)於網站窗框內冒充我方發表與我方有關之資訊。
 2)暗示我方對第三者的產品或是服務做出保證。
 3)未經我方許可,使用關於本服務所使用的我方商標。
 4)侵犯我方或第三者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產財權。
 5)張貼包含有令人感到不快、攻擊性的表現及其他與第三者之間,有產生問題之虞表現的敘述。

2:我方將去除違反前項之連結,並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

第8條 個人資訊的處理

我方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使用者向我方提供的個人資訊,僅用於我方個人資訊保護方針所制定之使用目的內。此個人資訊保護方針不適用於第三者網站。

第9條 本服務的廢止

可依據我方情況,隨時廢止本服務。

第10條 我方的免責事項

1:使用者請在法律規範內使用本服務。與使用本服務有關,使用者觸犯日本以及諸外國法令時,我方概不負責。
2:我方經營之本網站僅用於提供本服務,除獲特殊同意的狀況之外,不作為商品買賣契約的當事者。
3:我方除獲特殊同意的狀況之外,關於商品及販售者不做任何保證。
4:關於下列事項及以此為起因之損害,我方概不負責。

 1)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得到的資訊。
 2)本服務的變更、暫時停止、廢止。
 3)因系統上的障礙所導致的本服務中斷、延遲,或是資料等之毀損、消失。
 4)於本服務內外,與其他使用者及他者間的紛爭。
5:我方於本網站上,設置有連至第三者網路服務之連結。關於使用者使用此類網路服務,我方概不負責。
6:我方為防止因不正當存取而對使用者產生損害,將採用防火牆及其他合理的裝置。儘管有此類措施但仍發生不正當存取,並對使用者產生損害時,我方概不負責。
7:關於本網站或本服務,使用者所提出的一切詢問,我方不負回答責任。

第11條 準據法

本服務其他本規章所適用之準據法為日本法律。

第12條 管轄法院

當使用者與我方之間產生紛爭時,以東京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 個人資訊保護方針 :::

ATHLET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我方」),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安全管理個人資訊,防止經手之個人資訊的遺失、消失、竄改以及洩漏等,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取得之個人資訊,僅在我方的個人資訊保護方針訂定的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為達到個人資訊的保護,將持續對管理體制進行重新檢視與改善。

第1條 定義

用語的定義,皆依照個人資訊保護之相關法律。換言之,基本上所謂的個人資訊,意指與個人相關之資訊,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其他,可根據描述識別個人之事物;所謂個人資料,意指可供檢索,構成體系化資料庫的個人資訊。

第2條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我方將於以下目的使用個人資訊。
 1)定期刊物等的介紹與寄送
 2)對寄送E-Mail服務的申請做確認及寄送
 3)要求所購買商品之貨款及進行支付的確認
 4)請求資料等要求的發送
 5)調查及參加活動的委託與結果報告
 6)我方認為有益的資訊介紹

第3條 對第三者的提供

1:我方除本條第2項所規定之情況外,在沒有本人的承諾下,不會將取得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即使是配送我方認為有益的資訊等時,我方也不會公開、提供給第三者。
2:於下列情況,我方會有公開、提供個人資訊之情形。
 1)委託各種調查結果的統計業務,或是發送郵件及E-mail等業務時,提供或是公開給委託對象。但是,委託對象的個人資訊使用,將在我方的嚴格管理下進行。
 2)向金融機關等確認商品貨款或是服務費用的結清時。
 3)獲得特別許可時,或是接獲公開的申請時。
 4)為了要求保險金而向保險公司公開時。
 5)來自法院、檢察署、警察、律師公會或擁有同等權限的機關,遵循法令要求公開時。
 6)有其他法令等所制定之正當理由時。

第4條 個人資訊的管理

我方將適切地管理個人資訊。我方於委託統計、發送等業務時,將業務委託予我方認定擁有適切管理個人資訊能力者,與委託對象締結適當之守密義務契約後,委託其處理個人資訊。

第5條 個人資訊的新增、變更、修正等

1:我方將致力以正確且最新的資訊來管理各位的個人資訊。
2:我方將應請求公開所持有的個人資訊。當接獲公開之個人資訊不正確的申請時,將以適當的方式確認其內容,因應需要進行資訊的增訂、變更、修正或刪除等。不過,刪除資訊可能產生無法提供商品及各種服務之情形。

3:諮詢窗口 ATHLETA股份有限公司(contact@athleta-jp.tw

第6條 注意

1:我方網站含有通往外部網站之連結,對於連結前往之網站有關的個人資訊保護處理或該網站的內容,我方概不負責。
2:我方將不會透過業務委託對象,直接或間接確認個人資訊的內容。萬一接獲這樣的聯絡,請絕對不要回信、回答。